首页 公安部关于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看守所工作检查监督问题的通知(1997年) 五、 公安部关于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看守所工作检查监督问题的通知(1997年) 五、 五、 看守所工作要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登记报告制度,对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要记录在案,研究改进措施,报本级和上级公安机关。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