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