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报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齐全的,应当由其当场填写《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式样附后)。

申报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先予登记并当场告知其补充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