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治安(户政)管理、教育训练部门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工作的培训、指导、检查、督促,提高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