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的鉴定工作,是国家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依法出具的鉴定文书,可以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以及事件、事故、自然灾害等调查处置中应用。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