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对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内容包括:

鉴定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情况;

鉴定用仪器设备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情况;

鉴定工作业绩情况;

鉴定人技能培训情况;

鉴定文书档案和证物保管情况;

鉴定工作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

遵守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鉴定质量管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