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资格的变更与注销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资格的变更与注销 第十六条 鉴定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鉴定机构调动工作的,应当填写《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由调出鉴定机构将该申请表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审核。 鉴定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工作的,应当在原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并在调入地登记管理部门重新申请鉴定人资格。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