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名册编制与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七章 名册编制与公告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将本地鉴定人的登记情况报公安部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