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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年度审验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部门每2年对鉴定人资格审验1次。 第十三条 登记管理部门收到鉴定人年度审验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审验是否合格的决定。 第十四条 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审验不合格: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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