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年度审验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部门每2年对鉴定人资格审验1次。 第十三条 登记管理部门收到鉴定人年度审验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审验是否合格的决定。 第十四条 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审验不合格: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