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2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终止继续盘问,并立即释放被盘问人或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继续盘问中发现具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已经证实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

对经过继续盘问已经排除违法犯罪嫌疑,或者经过批准的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届满,尚不能证实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