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20年) 第三章 审批和执行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20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审批和执行 第十八条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情形外,对被盘问人不得使用警械或者武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