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201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对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