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2005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自检制度。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