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毒品出库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毒品出库,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报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备案。

因侦查办案需使用库存毒品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