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毒品出库 第十三条 毒品出库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毒品出库,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报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毒品出库要由毒品仓库保管人员按规定核对批文,严格办理毒品出库手续。对办案单位归还入库的毒品要复称重量、检查包装及进行毒品检验鉴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