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200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边防海警在开展海上执法工作中,应当加强与外交、海军、海关、渔政、海事、海监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