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九章 内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八十八条 第九章 内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第八十八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制度,明确法制工作各岗位的具体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应当建立工作竞争激励机制,科学考核法制民警的工作实绩,建立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