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九章 内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八十六条 第九章 内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第八十六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建立数据管理和信息通报制度,按时填报公安法制工作的有关统计报表。对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工作信息,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