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八章 机构和队伍建设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七十九条 第八章 机构和队伍建设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基层执法单位设立专职或者兼职法制员。法制员承担所在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咨询服务、法律学习培训等职责。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