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八章 机构和队伍建设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机构和队伍建设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法制部门配备与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对案件审核任务较重的法制部门,适当增加案件审核专职人员。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