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二条 公安法制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有错误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询、调阅案卷或者派员调查。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