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地执法实际和保证执法质量的需要,确定公安法制部门的案件审核范围。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