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2023年) 七、

七、 接报案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首个接到报案的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是首接单位;通过110报警服务台报案的,接受指令的处警单位为首接单位。首接单位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必须接受,依法规范处置,不得拒绝或者推诿。

对到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报案的,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告知报案人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接报案场所报案或者通过110报警服务台报案,但按照有关管辖规定应当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