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分类处置。 ④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④ 3. 分类处置。 ④ 投诉辖区内的外地公安民警或者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民警的,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本级警务督察部门前往调查和处理,并由警务督察部门移送被投诉人所属单位处理。 (6) 处置涉民族宗教警情。对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警情,除指令有关处警单位和人员处置外,应当及时通知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7) 处置涉外警情。对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除指令有关处警单位和人员处置外,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8) 增派警力。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现场局面,请求增援的,应当按照工作预案,迅速调集、指挥有关警种、部门赶赴现场增援。 ③ 目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