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对贵重物品或者其他价值较高的随身财物,应当放入保存袋(箱)密封后,由办案民警、随身财物管理人员和涉案人员共同在密封袋(箱)封口处骑缝签名后,放入存放柜中保存。采用带锁具存放柜的,钥匙由随身财物管理人员统一保管;采用密码式存放柜的,密码由涉案人员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