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7.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7.

7. 代为保管。

(1) 条件。对登记的涉案人员随身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 ① 涉案人员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领回可能有碍侦查的(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及时告知涉案人员委托家属或者其他人员领回随身财物); ② 无法通知涉案人员家属或者其他受委托人的; ③ 涉案人员拒绝委托家属或者其他人员代领的; ④ 受委托人拒绝代领或者未到公安机关领取的; ⑤ 确实无法查清是否与案件有关、是否属于违禁品的; ⑥ 需要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的其他情形。 (2) 分类保管。 ① 对贵重物品或者其他价值较高的随身财物,应当放入保存袋(箱)密封后,由办案民警、随身财物管理人员和涉案人员共同在密封袋(箱)封口处骑缝签名后,放入存放柜中保存。采… ② 对车辆或者无法入柜存放的大件物品,应当粘贴封条予以封存。 ③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随身财物,涉案人员确实无法委托家属或者其他人员及时领回的,公安机关应当建议涉案人员委托变卖、拍卖。涉案人员书面委托公安机关变…
(2) 目录 (1)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