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6. 告知领回。 (1) 对登记的涉案人员随身财物,除生活必需品且不影响执法安全的以外,应当告知涉案人员委托家属或者其他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回。 (2) 涉案人员委托家属或者其他人员领取本人随身财物的,应当出具由其签署的书面委托意见。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受委托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有关财物。受委托人领取财物时,应当在随… 5.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