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对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亲友给予被害人(被侵害人)退、赔款物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向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委托的人直接交付,并将退、赔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得将退、赔款物作为涉案财物扣押或者暂存,但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