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8. 涉案财物的处理。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送、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工作。 ①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① 8. 涉案财物的处理。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送、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工作。 ① 对因自身材质原因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的食品、药品及其原材料等物品,长期不使用容易导致机械性能下降、价值贬损的车辆、船舶等物品,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和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权利人明确的,经其本人书面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变卖、拍卖,所得款项存入本单位唯一合规账户;其中,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对应银行账户的,应当将变现后的款项继续冻结在对应账户中。 (4) 目录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