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有关违法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被侵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并返还被害人(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