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随案移送。对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涉案财物,应当随案移送;对危险品、大宗大型物品以及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应当移送相关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