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对采取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后不在公安机关保管的涉案财物,办案人员应当在采取措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和清单的复印件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