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公安民警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穿着非制式黑色皮鞋的,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三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四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