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信访部门在信访事项办理中发现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存在执法错误和瑕疵,应当及时向有关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通报,并提出纠正、补正和追究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