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6. 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各有关部门应当互相支持配合,依法纠正、补正在信访事项办理中发现的执法错误和瑕疵。 (1) 信访部门在信访事项办理中发现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存在执法错误和瑕疵,应当及时向有关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通报,并提出纠正、补正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2) 执法办案部门在信访事项办理中发现本部门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及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执法错误和瑕疵,应当主动检查、自行纠正。 (3) 执法监督部门在信访事项办理中发现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已经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活动确有执法错误和瑕疵,可以直接作出纠正决定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4)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通过办理信访事项发现和纠正、补正执法错误和瑕疵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评、执法质量考评等综合性考评,并提高其权重。把信访事项责任倒查追究情况作为… ②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