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办案系统使用。 ② 被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信息。 (7)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7) 3. 办案系统使用。 ② 被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信息。 (7) 案件不在网上办理或者案件信息不录入办案系统的,应当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呈批材料应当留存备查。对不在网上办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件侦查(调查)终结或者有处理结果后,将案件编号等简要信息补录到办案系统中。 ② 目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