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各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人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辖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