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办案系统使用。 ⑥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⑥ 3. 办案系统使用。 ⑥ 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调解书,移送其他单位处理等反映行政案件及违法嫌疑人处理结果的信息,以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信息。 (3) 录入案件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并根据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4) 案件信息在异地获取的,办案民警应当在返回单位后四十八小时内录入办案系统。 (5) 因停电或者办案系统、网络、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录入的,应当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四十八小时内录入办案系统。 (6) 下列案件信息不录入办案系统: ⑤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