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不予受理、告知、受理和驳回申请。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2. 不予受理、告知、受理和驳回申请。 (1) 不予受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受理: 2. 目录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