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0.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②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② 10.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②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① 目录 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