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6)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1.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6) 提出追偿赔偿费用意见; (5) 目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