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赔偿义务机关。 (7)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7) 2. 赔偿义务机关。 (7) 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公安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公安机关的,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 目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