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申请强制执行。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的,公安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的申请期限为一百八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