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程序要求。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