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监督和保障。 ④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④ 6. 监督和保障。 ④ 建设完善政府网站和内部执法信息平台,为执法公开提供必要的条件。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提出公开申请被拒绝,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的,收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举报人告知结果。 (3) 违反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公安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③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