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当事人要求当面听取意见的;案情复杂,需要当事人当面说明情况的;涉及行政赔偿的;其他需要当面听取意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