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