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网上公开办事。 ⑥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申请人告知受理情况、办理结果。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网上公开办事。 ⑥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申请人告知受理情况、办理结果。 (4) 网上公开办事期限。公安机关对行政许可、备案类事项执法信息予以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