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申请人、第三人查阅相关材料。 (1)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2) 查阅被申请人的答复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 (3)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