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供与利害关系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下列情形: ①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 ②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 ③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承受人申请行政复议的。 (2) 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据。 (3) 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公函等。 (4)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应当提供证明正当理由的材料。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形。 3. 目录 (1)